• 索 引 号:LY07207-0400-2018-00017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2018〕15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28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28 09:58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作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促进餐饮服务产业发展。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市食安办、市总工会、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印发《漳平市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示范创建工作。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平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漳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总工会

           

   

  漳平市旅游事业局              漳平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漳平市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委〔2017〕8号)《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闽食药监餐服〔2015〕20号)及《漳平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市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漳政办〔2017〕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三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基础上,继续推进创建工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至2018年底,增创10家龙岩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其中3家餐饮企业、1家特色小吃、1家流动酒家、2家学校食堂、1家企业食堂、2家网络订餐)。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成立漳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炳清  市食安办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叶季平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陈巧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主任科员

  刘炳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巧玲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士河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成 员:严志彬  市总工会保障与法律工作部负责人

  吴建远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股股长

  李基辉  市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黄巧娟  市旅游局科员

  朱龙奎  市食安办工作人员

  李桂玲  市委文明办创建股

  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4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漳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办公室主任由李士河兼任,成员:严志彬、吴建远、李基辉、黄巧娟、朱龙奎、李桂玲。办公室承担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创建及考评工作。

  4个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一)“餐饮企业”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

  组  长:吴建远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股股长 

  成  员:黄巧娟  市旅游局科员

  李桂玲  市委文明办创建股

  朱龙奎  市食安办工作人员

  (二)“学校食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

  组  长:李基辉  市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成  员:吴建远  市市场监管局监管股股长

  朱龙奎  市食安办工作人员

  李桂玲  市委文明办创建股

  (三)“企业食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

  组  长:陈巧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主任科员

  成 员:吴建远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股股长

  严志彬  市总工会保障与法律工作部负责人

  朱龙奎  市食安办工作人员

  李桂玲  市委文明办创建股

  (四)“特色小吃”“流动酒家”“网络订餐”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

  组  长:吴建远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股股长

  成  员:朱龙奎  市食安办工作人员

  李桂玲  市委文明办创建股

  三、参加对象

  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店、食堂)、流动酒家。

  四、示范标准

  (一)“餐饮企业”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4.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A级;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能按要求落实“六公示”;

  7.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8.配备“快检设备”;

  9.文明餐桌满意度高,有文明餐桌提示标识;

  10.开展明厨亮灶;

  11.开展“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二) “特色小吃”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3.场所布局合理;

  4.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能按要求落实“六公示”;

  7.产品具有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8.文明餐桌满意度高,有文明餐桌提示标识;

  9. 开展“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三) “流动酒家”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有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3.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4.按规定留样;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7.开展“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四) “学校食堂”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最近一年年度等级评定为“A级”或最近一次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能按要求落实“六公示”;

  7.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8.开展网络厨房;

  9. 文明餐桌满意度高,有文明餐桌提示标识;

  10. 开展“一品一码”工作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五)企业食堂基本标准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食堂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3)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4)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B级以上(含B 级);

  (5)能按要求落实“六公示”;

  (6)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7)开展明厨亮灶;

  (8)县级以上的职工之家;

  (9)由工会建立膳食管理组织;

  (10)职工满意度高,有文明餐桌提示标识;

  (11)开展“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2.“非公企业”食堂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3)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4)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

  (5)能按要求落实“六公示”;

  (6)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7)县级以上职工之家;

  (8)由工会建立膳食管理组织;

  (9)职工满意度高,有文明餐桌提示标识;

  (10) 开展明厨亮灶;

  (11)开展“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六)网络订餐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4.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B级;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线上线下能按要求落实“六公示”;

  7.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8.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上群众满意度高;

  9.开展网络厨房;

  10.开展“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注:六公示:1.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2.公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评定等级和动态评定等级;3.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4.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员;5.公示诚信经营承诺书;6.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单位以及投诉举报电话。)

  五、申报评定

  示范单位(店、食堂)

  餐饮服务单位(店、食堂)、流动酒家填写《龙岩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请表》(附件2)向市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委文明办、市食安办、总工会、旅游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初评工作。初评合格的,报请龙岩市文明办、市食安办、市总工会、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由龙岩市食安办联合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按照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组织评定,对达到评定标准的授予示范单位(店、食堂)称号和匾牌。

  示范单位评价内容、分值及达标分值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六、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署落实

  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工作是提升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市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按照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市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和计划安排,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每年年底前,接受龙岩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我市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考评。示范单位自授予称号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可重新申请认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已获得示范称号的示范街、示范单位,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示范期间,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资格。

  (三)改善条件,提高等级

  各单位要以推进示范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提高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A级和B级的比例,提高餐饮服务水平。

  (四)注重实效,大胆创新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创新发展示范创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单位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引导,积极参与

  各单位要加强企业和公众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和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知晓率。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目的意义、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工作动态,引导餐饮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示范单位创建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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