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600-2017-00001
  • 备注/文号:漳农〔2017〕301号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0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漳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漳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07 00:00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本局相关所站: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漳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7日

  漳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科学、有序、高效地予以控制和扑灭,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的基本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工作方针。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界定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或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级:

  1.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疫情:

  (1)市内3个乡镇(街道)出现疫点;

  (2)市内1个乡镇(街道)出现5个以上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

  2.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疫情:

  (1)市内2个乡镇(街道)出现疫点;

  (2)市内1个乡镇发生3个以上疫点;

  (3)特殊情况需划分为二级疫情。

  3.仅1个乡镇(街道)内发生3个以下疫点的为三级疫情。

  4.相邻市区发生疫情时为四级疫情。

  三、组织保障

  成立农业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庆钫  

  副组长:姜天忠   刘炳贵

  成员:陈长荣  陈津飞   谢霞霞  刘天坤

  具体职责:负责疫情的监测、临床诊断、报告和疫源追踪;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监督、指导对疫区易感动物的扑杀和死亡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工作;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训疫情处理预备队员及其他参与疫情控制和扑灭人员;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疫情。领导小组下设

  1.应急预备队

  第一组组长:姜天忠

  成  员:陈长荣  陈仁娥  林秋生  陈再生  李美琳    郭江中   陈翔翔

  第二组组长: 刘炳贵

  成  员:  陈津飞   谢霞霞   谢秋明  李 芸  张新华

  岗位职责:监督、指导疫区内染疫畜禽的扑灭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饲养场及周围环境的消毒;进行疫情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严格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2.防制组:

  组长: 姜天忠 

  成员: 陈长荣   郭江中   陈翔翔  魏柏全

  岗位职责:接到疫情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疫点,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病料抽取血样,对疫情进行初步的处置,并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置。

  3.专家诊断组:陈长荣、陈津飞、郭江中、陈翔翔

  岗位职责:诊断疫情,初诊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市重大动物应急控制指挥部上报市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知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后勤保障组:刘天坤  苏栋林  王幼兰  陈婧  易金坤

  谢晓爱  王珊珊   付建红

  岗位职责: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应急防控经费编算和组织材料,及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重大动物疫情的诊断与报告

  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网络体系。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动物具有类似重大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立即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接报单位立即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龙岩市农业局。

  1.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确诊: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具有兽医师以上资格的兽医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经初步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病例的,由参与临床检验的技术人员出具诊断报告。

  (2)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诊断为阳性的,确诊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

  (3)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经省批准,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指定的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并最终确诊重大动物疫情。

  2.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五、动物疫情的分级管理及应急处置

  1.发生一级疫情时,发出红色警报。农业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并按照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控制措施。

  2.发生二级疫情时,发出橙色警报。农业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并按照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发生三级疫情时,发出黄色警报。农业局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并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情况上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和龙岩市农业局。

  4.发生四级疫情时,发出蓝色警报。领导小组进入预警状态,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

  六、控制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疫畜及有关的屠宰、加工、销售场所、饲养场划为疫点;散养的将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划为疫区。

  (3)疫区外5公里划为受威胁区

  2.疫点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易感动物,并对所有的死亡、扑杀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易感动物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工具、畜舍、场地进行消毒。

  3.疫区采取的措施

  (1)申请封锁令,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牌进行封锁管制。出入疫区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和物品进行消毒。

  (2)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

  (3)对易感动物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被污染的物品、工具、饲养舍、场地进行消毒。

  (5)按照技术方案的规定,对易感动物进行扑杀处置。

  4.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强制免疫注射,并登记建立档案。

  5.疫源分析和追踪调查

  农业局指派专家组对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源及可能扩散和流行的趋势,对可能存在的疫源以及出售的带有疫源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等进行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6.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专家组审验合格后,由农业局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市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7.处理记录

  农业局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建立专项档案。

  8.非疫区采取的措施

  要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防控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疫情的准备,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七、保障措施

  1.农业局负责管理紧急疫情处理物资储备库,按照处置一起较大疫情的需要储备适量的物资。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种物品的失效期逐年进行淘汰更新。

  2.每年由农业局组织应急小组实战演练或培训。

  八、其他事项

  1.从事畜类及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2.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执行本预案依法采取的强制控制、扑灭措施。

  3.违反本预案规定,引起重大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强制扑杀的染疫动物,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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