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2-00031
- 备注/文号:漳农〔2022〕9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我局制定了漳平市2022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项专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漳平市2022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2.漳平市2022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漳平市2022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省下达我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110万元;《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文件,省下达我市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40万元,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2021年度评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个,进一步提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漳平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3家(其中:2021年度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支持对象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与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场项目在资金上统筹使用,采取“先建后补” 的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的补助对象为省级、设区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补助2021年及之前评定但未获得补助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拟新增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项目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为准。
三、资金用途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等。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委托其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一)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40万元。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中选择4家,每家补助10万元。其余3家按相同补助标准从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中优先予以安排。
(二)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拟补助10家漳平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每家补助8万元。1
五、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在省农业农村系统农业项目库名单内择优预推荐1个家庭农场承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意见应明确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于6月24日前将申请表详见(附件1-1)报送至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实地查看了解,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经漳平市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内容要符合本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条“资金用途”要求,并于10月11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材料送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同时报送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材料电子文档至:zpsjgz@163.com,联系人:叶美玲,联系电话:7538105。
附件1-1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 |
|||
家庭农场 名称 |
|
家庭农场 地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
主营产品 |
|
|
经营规模(亩或头等) |
|
||
2021年产值(万元) |
|
||
2021年利润(万元) |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漳平市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省下达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20万元,依据《2022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推动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电商平台等建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创建,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组织或参加培训等。
三、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2021年及之前评定未获得补助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可用于补助设区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重新申报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上此次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一)每个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0万元。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1〕160号),我市2021年度省级示范社为漳平市香台园蜜蜂专业合作社、漳平市绿圆林业专业合作社、漳平市碧发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拟补助龙岩、漳平两级农民示范合作社3个,原则上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象由各乡镇择优预推荐龙岩级或漳平级示范社1家(推荐意见应明确合作社理事长是否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并于7月10日前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合作社项目申请表(附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实地查看了解,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经漳平市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按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申请验收后,将资金拨付给有关合作社。
附件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请表 |
|||
示范合作社名 称 |
|
示范合作社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示范社基本情况 |
主营产品 |
|
|
经营规模(亩或头等) |
|
||
2021年产值(万元) |
|
||
2021年利润(万元) |
|
||
所在村委会意 见 |
村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 政府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