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9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民政局关于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公示
漳平市民政局关于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放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现将漳平市民政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漳平市民政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漳平市民政局
附件
漳平市民政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附表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取消文件文号 |
备注 |
1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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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 行政审批股 |
2014年已取消,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督查。同时,将上述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漳民[2014]62号 |
取消 |
2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 |
|
漳平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 行政审批股 |
2015年已取消,减少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环节,由社会团体发起人直接提交成立材料进行登记。 |
漳民[2015]61号 |
取消 |
3 |
县级非公募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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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 行政审批股 |
2016年已取消,县级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监督。同时,将上述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漳民[2016]43号 |
取消 |
4 |
县级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含5个子项) |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漳平市民政局 |
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 |
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及相关事项,变登记前审批为登记后备案,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
民函〔2019〕1号 |
取消 |
2.养老机构变更许可 |
漳平市民政局 |
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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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机构延续许可 |
漳平市民政局 |
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 |
|||||
4.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审批 |
漳平市民政局 |
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 |
|||||
5.养老机构注销许可 |
漳平市民政局 |
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 |
附表二:下放、委托乡镇(街道)管理的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承接部门的职责 |
下放文件文号 |
备注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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