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19-00014
  • 备注/文号:漳民〔2019〕12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殡葬设施建设三年(2019-2021)规划
漳平市殡葬设施建设三年(2019-2021)规划
来源:漳平市民政局 时间:2019-11-29 09:12

漳民〔2019121

 

 

漳平市殡葬设施建设三年(2019-2021)规划

 

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省委省政府殡葬管理改革专题会议、819主题教育解难题、化积案专题会议、《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和《龙岩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龙民〔201990号)精神和要求,切实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已有殡葬设施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生态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目标

贯彻落实漳平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巩固十三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成果。到2021年底,火化率持续巩固在100%,较大幅度地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力争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着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设施建设的主导作用,强化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充分利用每年的殡葬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殡葬设施建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奖励扶持等措施,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并根据物价浮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

(二)着力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推行绿圆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经营性公墓等服务经营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的工作。推行殡葬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力争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殡葬管理工作正常运作。

(三)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力争到2021年底,城市、乡村实行节地安葬比例分别达到90%70%以上,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覆盖率达到50%以上,村级骨灰堂覆盖率达到75%以上目标任务。

1.积极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

原则上,人口达2万人以上的乡镇规划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条件成熟的乡镇可规划建设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塔)。我市共有3个乡镇(永福镇、溪南镇、新桥镇)人口规模达到规划标准,其中2020年度计划建设1个乡镇公益性公墓,2021年度计划建设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

2.重点推进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

漳平市辖区内共有176个行政村,现已建成村级公益性骨灰堂106座。全市以村级公益性骨灰堂覆盖率75%的目标推进建设工作,其中2019年度,全市计划建设5座村级公益性骨灰堂;2020年度全市计划建设16座村级公益性骨灰堂;2021年度全市计划建设13座村级公益性骨灰堂。

3.规划建设市级公益性骨灰堂

2021年拟在漳平市菁福陵园内建设市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模20亩,安放骨灰格位10000个。

与此同时加大执行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力度,着力加强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树葬、撒散、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将加强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激励引导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坟,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进殡葬服务管理,支持保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注重发挥各镇、城乡社区、村委会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

(二)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动殡葬改革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各辖区内2019-2021年期间殡葬设施发展规划,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各辖区内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总体计划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绿圆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堂、殡葬用品市场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漳平市民政局

                       20191111

漳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11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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