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19-00009
- 备注/文号:漳民 〔2019〕6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9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民 〔2019〕67号
漳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漳平市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漳平市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民保〔2019〕36号)、《龙岩市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龙民〔2019〕50号)文件要求,今年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和整治不正之风,推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兜底保障更加坚实,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检查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检查低保监管中是否存在履责不力、举措不实和监管不严等问题。
(二)纠正“漏保”“宁漏勿错”问题
着力抓好低保惠民“八条措施”“支出型贫困”政策落地见效,重点检查政策宣传是否到村到户、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坚持“一个不漏”与“一个不错”并重,既要持续降低“错保”概率,也要重视消除“漏保”现象,坚决纠正“宁漏勿错”倾向和对群众申请敷衍塞责、推诿刁难、漠视懈怠、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三)查处审核审批不规范,“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加强低保规范化、精准化管理。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标准和程序;检查是否做好对象全面发起信息核对。将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问题。
(四)查处资金使用不当、监管不力问题
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对低保资金“流向、流量、流速”实行全程跟踪和在线监管,重点查找低保资金使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开展年度复核认定
各乡(镇)街道继续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动态调整对象未开展民主评议的,在低保(含特困)对象年度复核认定时集中开展)、公开公示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确保低保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核对报告有效期一年,以最新报告为准)。做好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双向筛查和信息比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填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表》(附件1),每季度首月1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市民政局报送上季度情况。
(二)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基层社会救助窗口、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市民政局将编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汇编》加强政策宣传。分级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省培训到县级、市培训到乡级、县培训到村(居)三级模式,采取政策解读、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提高各级低保经办人员政策把握和实践运用能力。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及时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加强主动排查
抓好“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完成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017年以来动态管理退保对象、提出申请但未审核审批通过对象等5类重点群体的排查,积极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落实应保尽保,努力将全市低保覆盖面提高到2.0%以上。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做好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应用管理,数据录入,按月按时将保障对象、发放资金等信息准确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市级数据核对,按月按时登录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核对、确认导入数据;数据修改,结合扶贫(惠民)资金外网公布情况,对数据有误的按程序备案修改。
(五)加强问题线索研判
从4月起,结合信访举报、门户网站、对象排查、在线监管、调研检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市、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每月定期研判线索,对存在违纪违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并由市民政局每月底前汇总报送龙岩市民政局(零报送需纸质说明)。各地查处案例应及时收集整理并书面报送,省、市对代表性案例将适时通报。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4月底前)
市民政局研究制定《漳平市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成立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布置,民政办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进度表,于
(二)市民政局开展2019年低保评审专项检查(2019年4月初~
专项检查组结合低保抽查工作进村入户调查,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新增对象30%,对单独登记《近亲属备案表》的低保对象必须100%入户调查,新增特困人员必须100%入户调查。查低保户的经济状况登记表、授权书是否如实填写完整齐全,授权书上义务人(子、女、配偶)是否授权核对个人信息;查《近亲属备案表》的低保对象,看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二次分配、未备案等现象。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乡镇(街道)需于
(三)市、乡镇(街道)全面自查(2019年5月初~
1.市、乡两级民政部门对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精神,认真自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自纠;
2.对2019年在册低保(含特困)对象全面开展复核认定工作并上报《2019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复核认定确认书》等相关附件;
3.全面排查5类重点群体:①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②重病患者③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④2017年以来动态管理退保对象⑤提出申请但未审核审批通过的对象,排查后将拟新增对象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并录入省级核对平台发起核对;
4.市民政部门定期将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职工人员信息发至各乡镇(街道),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集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应保尽保;
5.市民政局通过群众信访、重病、重残名单开展抽查,是否存在漏保;
6.各乡镇(街道)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民〔2014〕116号)文件,对各村(居)委会低保近亲属备案情况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是否漏备案,并上报(附件5)。
(四)市级宣传培训(2019年8月~10月)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居),定于低保年度复核开展时间。
(五)市乡联合督查(2019年7月底前)
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1.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工作部署一阵风,排查检查一窝蜂等问题,检查乡(镇)、村居经办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低保标准和程序开展复核认定工作,是否存在假入户、假评议、假公示;
2.检查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3.检查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4.检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情况,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金等问题。
(六)迎接市级调研指导(
龙岩市民政局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七)整改提高(2019年9月起并持续进行)
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纪委协同抓,统筹调动工作力量,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层层压实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提升整治实效。要加强台帐管理,确保数据精准、案例详实。
(三)加强社会监督
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各乡(镇)要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对象有关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普及扶贫(惠民)资金外网公开网址和查询方式。落实举报受理核查机制,确保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逐一核查、依规处理、及时反馈。
附件: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表
2.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名单
3.漳平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
4.2019年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
5.漳平市近亲属备案情况排查统计表
附件1: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乡镇 |
城乡低保 |
特困供养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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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18〕90号文件下发以来(2018年7月)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人数,以及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纳入的其他人员数 |
还需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人数,以及根据当地政策规定需要纳入的其他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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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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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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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对象人数 |
农村低保对象人数 |
城市特困供养人数 |
农村特困供养人数 |
其中: 低保人数 |
其中: 特困人数 |
其中: 低保人数 |
其中: 特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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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名单
填报单位(章):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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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漳平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
职能单位(民政) |
投诉举报电话 |
监督单位(纪检) |
监督电话 |
漳平市民政局 |
7525982、7520982(传真) |
漳平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 |
7587195 |
菁城民政办 |
3276123、7528325(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3276101 |
桂林民政办 |
7832306、7832006(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831086 |
和平民政办 |
7581910、758300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581623 |
芦芝民政办 |
3276305、7771041(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772296 |
西园民政办 |
7551055、7550007(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551001 |
南洋民政办 |
7561769、7560169(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560168 |
拱桥民政办 |
7571606、7571234(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570001 |
永福民政办 |
7885396、7887654(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881138 |
官田民政办 |
7850010、785000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850080 |
溪南民政办 |
7711265、7713746(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712256 |
象湖民政办 |
7752832、3278054(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752711 |
新桥民政办 |
3272676、327261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61018 |
吾祠民政办 |
3205812、7610001(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10884 |
灵地民政办 |
7631686、763000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30169 |
双洋民政办 |
3278003、7670007(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70992 |
赤水民政办 |
7690249、7692210(传真) |
纪检办公室 |
7696582 |
附件4:
2019年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签批人: 审核人: 填表人: 2019年12月 日
乡镇 |
4月底农村 低保对象 |
5月至11月底共清退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 |
5月至11月底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
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底曾提交申请但审核审批未通过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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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底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农村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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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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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至11月底经排查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
其中:至11月底经排查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
其中:至11月底经排查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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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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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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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目5户数包含栏目9、栏目13、栏目17户数;栏目6人数包含栏目10、栏目14、栏目18人数。
附件5:
漳平市近亲属备案情况排查统计表
序号 |
村(居) |
需备案低保对象姓名 |
是否备案 |
家庭情况简述 |
是否属于关系保、人情保 |
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
是否清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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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盖章) 签批人: 审核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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