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漳教助〔2019〕2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园,城区各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春季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切实解决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学问题,真正做到“精准资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龙岩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财政〔2014〕33号)及龙岩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16〕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好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各园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专人,及时登录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将本园所有幼儿信息导入系统,同时要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特别是单位名称、幼儿姓名、身份证号、年级等信息要确保无误否则将无法导入),确保本地系统与在园幼儿数据保持一致。并做好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困难学生数据的比对工作。各园应在本系统开放之前(省系统将在3月1日后开放),先做好宣传、摸底工作,待系统开放后,再将系统比对后的数据与摸底的数据进行核对,确定资助对象,确保应资助对象一个不漏。
二、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对象的调整工作
因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数据变动,各园应在2018年秋季助学金申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19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变动情况,利用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的数据,在2019年春季数据上报时作相应调整(其中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被清退对象将不再享受相关资助,其他贫困户继续享受相关政策,2018年低保对象将不再享受2019年资助),并主动向市扶贫、民政等部门索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等名单并经其确认盖章后,作为各园实施精准资助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切实履行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组织实施,做好评审、公示、汇总、上报、发放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幼儿园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所有的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三)规范管理。幼儿园要通过校园网站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讲原则。
(四)健全档案。幼儿园要建立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档案,健全资助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严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幼儿申请表、家访记录、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归整到位,建档备查。
(五)上报程序
1.填报《2019年春季学期漳平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汇总表》及《2019年春季学期漳平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明细表》(见附件1、2),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务必在“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相关项目中填报(未在系统中填报的幼儿,不享受资助)。
3.其他材料上报:相关证明复印件(查验后退回幼儿园存档)、公示材料复印件一份、2018年春秋资助档案规范整理一同上交查验。
4.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评审条件、上报按《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漳教助〔2018〕8号)精神执行,从今年春季起,助学金发放采用银行卡集中支付形式,请各园收集并准确填好幼儿社会保障卡(农商银行)信息材料(无社会保障卡的幼儿由其监护人代幼儿到农商银行相应网点办理银行卡)。
邮箱地址:zzzx7533001@163.com, 联系人:刘淑英,联系电话:7533001。
附件:1.2019年春季学期漳平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汇总表
2.2019年春季学期漳平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明细表
3.2019年春季学前教育助学金公示表
漳平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1日
抄送:龙岩市教育局,漳平市教育督导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