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玫、陈炜邦)
陈玫、陈炜邦 因保管不善,将 闽(2018)漳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10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玫、陈炜邦
2020年 6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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