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代秋 因保管不善,将漳平市菁城八一路319号40号楼402住宅及402杂物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代秋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