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做好机动车牌证作废和驾驶证注销公告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和受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因“AB证满分注销、AB证因连续三个周期未审验注销、A和B类证同责以上死亡事故未构成犯罪注销、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期满未换证注销、吸毒注销驾驶证、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进行公告作废,请大家结合日常工作,提高路面勤务部署的针对性和事故预防的实效性,严查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和使用注销的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确保管控到位。
漳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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