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7-05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 内容概述: 关于启用及调整部分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自2026年1月15日零时起,启用一处区间测速设备,并对另一测速路段的限速值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区间测速设备路段
路段:235国道1712km+100m至1705km+680m(219省道351km+500m)至219省道358km+540m(漳平市桂林街道罗垵村至芦芝镇涵梅村)路段。
二、调整限速值的测速路段
(一)区间测速路段:
1.A段卓宅至北寮:219省道313km+270m——326km+390m路段;
2.B段北寮至十一湖:219省道306km+490m——313km+270m路段;
3.C段十一湖至东洋:219省道290km+600m——306km+490m路段;
4.D段东洋至员当:004乡道3km+500m——0km+0m(604县道63km+100m)——67km+80m路段。
(二)定点测速路段:
1.漳平市南洋镇北寮村:219省道313km+270m处;
2.漳平市双洋镇十一湖:219省道306km+490m处;
3.漳平市双洋镇员当村:004乡道0km+850m处。
三、车辆限速标准
上述所有测速路段(含启用及调整路段)统一执行以下限速值:
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50公里/小时。
四、执法管理
相关设备启用及限速值调整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过往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时抽烟、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查处。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漳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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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