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0200-2018-00003
  • 备注/文号:漳财〔2018〕166 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8-10-10 09:07

漳平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漳平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5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省、市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加大资金统筹,支持打好“三大战役”,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预算编制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统筹,积极稳健、依法理财,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全面规范、深化改革”的原则,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注重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收支形势分析研判,既要尽力而为,落实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又要量力而行,不超财力安排预算支出;统筹兼顾,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的审核,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突出保障重点,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协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做好机构改革预算经费保障,加强预算公开,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收入预算,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加强我市经济发展形势研判分析,强化财税部门协作,加强主体税源、重点税源和重点企业税收增减预测,跟踪分析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对我市影响,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编制财政收入预算。落实收支脱钩要求,结合部门收入测算情况,对市直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

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能够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要优先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确实无法安排的,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统筹比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编入年初预算。按照中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原有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按照改革后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对照汇总编制政府预算,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也相应要根据经济分类科目填制编列。

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是预算编制主体,要相应承担执行主体责任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提前做好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对预算执行率负责。同时,市直部门要提前做好二级预算细化。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和节用裕民有关要求,压缩市直部门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改变部分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重点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编制方式。继续推进综合预算编制,单位支出优先从单位经营收入等自有收入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酌情补助。进一步理顺经费渠道,将维持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业务费支出转列公用经费,规范和保障部门基本运转

(四)加强结转结余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统筹部门存量资金,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挂钩机制,市本级财力安排的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未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市级财政,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部门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2018年超收当年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按政策规定补充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再形成财政结转。2019年我市将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已作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市直部门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要加强对现有存量资金进行梳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2018年第三季度累计项目支出进度低于75%的,暂停其年内项目预算追加申请,对2018年第三季度累计项目支出进度低于50%的,将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其他市直部门调整预算支出,将更多资金调整用于重点支出或其他急需领域。

(五)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预算可持续性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衔接工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和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六)协同推进重大改革,做好机构改革预算保障

今年部门预算编制正值机构改革,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谋划,按现行机构编报2019年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及时、准确、完整。机构改革到位后,由市财政局根据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测算安排,其中:机构职责在部门间划转的,原则上不新增安排支出,机构精简或职责减少的,相应减少支出;新设机构或职责增加的,优先通过现有预算调剂解决;涉及本市与省、龙岩市上下划的事宜,有关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要在核清基数的基础上,按照政策合理编制2019年预算。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在机构、职责和人员转隶前,预算执行主要用于履职的必要支出,确保预算执行规范、均衡,严格控制、切实保证预算资金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机构职责和人员转隶后,要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在机构、职责和人员转隶前,暂按改革前的预算单位申请和拨付资金。改革转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办理预算单位变更手续,按新的单位申请和拨付资金。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职责调整前,原履职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确保实现既定政策效果,完成已批复的绩效目标。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需调整的,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改革中涉及部门职责划转整合的,有关部门要同步提出相关专项资金划转整合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使用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

全面推进实施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目标执行有跟踪、执行结束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绩效管理范围由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扩大到四本预算,由项目支出逐步扩大到部门整体支出。建立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未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安排预算,对使用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取消。执行中对预计无法完成目标、执行明显滞后、不能满足拨款条件形成支出的项目,收回预算资金另行安排支出项目或扣减下年度预算安排。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申请要有充分的政策依据,认真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认真撰写项目立项、内容、实施计划及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支出政策依据材料汇编。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坚持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和同步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未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安排预算,对使用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取消。

(八)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加强对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的搜集,加强基本支出数据比对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衔接,结合存量资产编制审核新增资产。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结合人均资产配置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全面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和随意更改政府采购方式,不断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率和准确率。要做好部门预算、资产购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衔接工作,完整准确编制资产购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部门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需要政府采购的,要同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反映,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所需资金。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预决算公开模板的通知》要求,规范公开部门预算。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主动公开预算信息,要认真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中“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四项内容的编报和公开,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高度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对预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严肃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各部门要落实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强化支出管理责任,严格区分项目级次,从严控制代编预算范围和规模,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级次,不再二次分配,确需调剂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做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可执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三、编报要求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负责组织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收入政策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制本部门收入预算,提高收入预算编制准确性,避免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的差距过大。

部门收入预算来源主要包括各单位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下级部门或附属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含捐赠赞助收入)、基金收入、事业基金等。为体现部门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各部门要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收入按照不同收入来源分别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的编制。

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以201810月份为基期月编制。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采用定员定额法编制。

1)人员经费支出:根据机构人员编制、在编在岗人数、人事工资基金等安排预算。人员支出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离退休(职)费、医疗补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人员经费等构成。

2)公用经费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按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和其他公用经费分别填列,定额公用经费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的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公安司法等经费保障、小车经费、乡镇机构运转经费。

2.项目支出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年度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严格按规定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逐步理顺经费支出渠道,严格按政策编好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三公经费”等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根据中央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公务员奖金制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等进展情况,及时根据工资津补贴等政策调整人员经费标准,逐步从源头上解决单位挤占项目经费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编制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采用零基预算,各单位项目支出不以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作基数。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按照《漳平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5191号)的相关规定,要有明确的名称、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预期绩效目标,项目数量要严格控制,列入预算的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支出范围等在年度间要保持相对稳定。2019年项目要根据2019年支出规划项目名称填报(项目支出内容相同的不得随意变更名称),原则上专项资金设立不超过三年,对资金安排到期的项目一律取消。2019年新设立项目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文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有批示由财政予以安排保障和上级文件规定设立,并报送相关文件依据。2019年单位项目支出由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领导审定。2019年采取一事一议的项目支出必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列入预算。

根据预算法关于上级转移支付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内容的要求,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应将收到上级提前下达2019年市本级的专项转移支付 (年终改一般性转移支付) 资金文件,及时与对口部门、单位沟通,同时将2019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安排表,报送市财政局预算股汇总,并提前下达到单位。

对使用上年度(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或动用事业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单位)应作出详细预算安排,市财政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给予编入年度预算。

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加大审核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编制“三公经费”计划表,2019“三公经费”支出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8年初计划数。同时,填报《2019“三公经费”计划表》,其中: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计划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2019年新设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按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填报。

4.预算绩效编制

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所有列入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预算、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的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应对照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同步编制2019年度绩效目标,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涉及多个部门拼盘的专项资金,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行整合分配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编报绩效目标;实行各自分配的,由拼盘部门分别编报绩效目标。

2)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简化编制内容,主要反映资金保障对象、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填报《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批复后,部门应结合职能和主要任务,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通过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目标值,全面客观反映部门履职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为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5.资产购置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加强资产购置预算编审,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用于购置除房屋、土地及公务用车外的其他类资产的,应按照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和购置费预算标准等规定,编制资产购置预算表,并说明购置理由。

6.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年初采购预算未批复之前,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采购单位可依据部门预算“二上”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前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单位的采购计划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备案完毕,减少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

7.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继续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由购买主体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直接编列为承接主体的专项经费。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购买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实施。

四、编制方式和报送时间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基金预算。各部门单位应将2019年部门预算表于20181025 日前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上报(电子档、纸质报表、相关文件依据及201810月工资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1025 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应将审核汇总的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国资股审核汇总。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81025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应将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审核汇总。

 

       

 

             漳平市财政局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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