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漳安委〔2020〕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漳平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漳平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5-11 10:16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511   

     


      漳平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就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力争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零事故零伤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我市华寮化工集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要按照《漳平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漳安委〔20202号)要求,制定“六个清单”,已有隐患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新发现“红、橙”隐患,确定挂钩领导、挂钩部门,完成时限,确保隐患全面整治。在完成华寮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定量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优化集中区内企业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集中区整体安全风险。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牵头,市应急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健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公共参与机制。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严格控制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条件的产能。(市发改、工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核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对不符合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2020年底前应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已纳入计划的福建省漳平市凯达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漳平金鑫硫酸化工有限公司2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搬迁改造,并严格按《福建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条件及工作程序》有关规定验收销号。全面排查精细化工反应装置,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一律不得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每月按期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市应急管理局要汇总、分析,找出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市应急局、工科局牵头,发改、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对现有化工集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严把设计审查关,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性审查合格后才可投用。2020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实现对我市2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视频、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的监控预警。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站场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市教育局、工科局、公安局、交警队、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高速交警队、南昌铁路局漳平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在“智慧园区”“智慧消防”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督促有关企业加快接入平台,实现对集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工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加大对事故发生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严格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隐患处罚力度,一律按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违规更改工艺流程,谎报、瞒报危险物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其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应急管理局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市发改、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消防救援队、高速交警队、南昌铁路局漳平车务段、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对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至正常频次的一半;把标准化等级纳入风险评估。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逐步提升为安全生产内审机制,2022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全面落实生产企业完善风险公告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全市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每日网上公告,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市应急局负责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现有消防救援队伍为支撑,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技术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完善一图一卡一册,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九)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高资质、高水平安全专家,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诊断式安全检查,加大安全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21年底前对华寮化集中区里的企业全覆盖诊断一次。严格中介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急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安全监管能力。严格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人才比例,到2022年底全市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危化执法人员总数的75%。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推动华寮化工集中区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公安局、工科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开展阶段(20205月前)

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 20205月底前,各部门要全面完成工作   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6月至202210月)

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化工集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10月至12月)

各部门要对照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并于2022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今后三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部门每半年向市政府安办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安排,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要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影响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及时通报非法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根据各阶段重点任务的需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先进事迹、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