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19-0001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19-10-08 15:39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法人代表)/个人 违法主体工商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1   )应急罚〔2019〕006号 漳平市金利来加油站违反散装汽油安全及安全管理案  漳平市金利来加油站 营业执照:9135088178217811XF  2019年5月17日检查发现漳平市金利来加油站油罐区固定静电接地报警器失效(蜂鸣器未正常鸣响),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于2019年7月19日履行完毕。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   )应急罚〔2019〕危化001号 漳平市新业石油有限公司违反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案    漳平市新业石油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81MA346A1K6J 2019年8月8日,漳平市应急局危化股监察人员对漳平市新业石油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加油工未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8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如实、完整地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的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于2019年10月17日履行完毕。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3 (漳)应急罚〔2019〕矿-01  漳平市矿产工业公司大深石灰石矿山企业领导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违法案 漳平市矿产工业公司大深石灰石矿 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3508810561033247法人代表:黄进腾 该矿山企业2019年8月13(14)日,矿长李金祺下井带班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其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于2019年9月16日履行完毕。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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