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18-00019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18〕20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安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9.6”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9.6”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9-02-19 11:39

  

漳政综〔2018200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9.6”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9.6”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漳安监〔2018  )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批复: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原因的分析。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责任的认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责任人赵侠、韩树田、沈建滨的处理意见。

1赵侠在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责成市安监局依法给予韩树田行政处罚;

3责成市安监局监督中水三局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项目经理部按照内部规定给予处罚。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处理意见;责成市安监局对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成市铁办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在2019121日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

 

附件: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9.6”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81220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遂林隧道“9.6”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961030分左右,在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即漳平市南洋镇横坑高铁遂林隧道)工地,定远县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在二衬缺陷处理过程中,发生一起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漳平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南洋镇政府、南三龙铁路项目办、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龙岩市、漳平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库2名建筑专家组成事故技术分析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  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调取书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74日,法定代表人宗德明,注册资本237.86 亿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7号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073215598W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福州至平潭和南平至龙岩铁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2总承包单位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三局),成立于199711日,法定代表人张育林,注册资本10.5亿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世博大道40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604B,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5000212-10/7,有效期至202041日。

中水三局在南龙铁路承包标段所在地(漳平市)成立NLZQ-VI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任命王满仓为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王满仓,证书编号:水建安B(2010)0013216

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任命沈建滨为安全副总监,证书编号:水安B(2017)0048155;任命李治刚为三分部经理。以上人员证书齐全有效。

3劳务分包单位概况。定远县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劳务),成立于2016826日,法定代表人韩永六,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能仁乡凉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MA2N06G9321-1),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期限为长期。

2017125日,瑞丰劳务与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签订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侵线段二衬、仰拱调线返工处理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韩永六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并授权委托韩树田处理南龙铁路NLZQ-VI标所有分包项目相关事宜,包括合同签订、结算办理、资金支付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指派韩树田在南龙铁路NLZQ-VI标段劳务分包项目现场  管理。

    (二)工程概况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线路起讫里程DK154+081.9~DK194+835.47,正线长度40.754km。其中有桥梁25座,总长8040.97延米,特大桥梁4座计3057.89延长米,大桥14座计4390.05延长米,中桥7座计593.03延长米,隧道2028369.64延长米,涵洞15座计782.29横延米,路基303668.73延长米,车站1(双洋站)

    (三)合同签订情况及劳务分包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20131128日,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水三局签订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NLZQ-VI标段总价承包 合同。

‚2017125日,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与瑞丰劳务签订了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侵线段二衬、仰拱调线返工处理施工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   事项。

2劳务分包主要内容

遂林隧道侵线段二衬、仰拱调线返工处理工程。主要施工工序为施工准备,二衬、仰拱破碎凿除,弃渣清理外运,测量放线、复测,欠挖处理,台车组装,土工布、防水板挂设,钢筋运输安装,排水,台车就位,模板制安拆,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等为完成该项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工期以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四)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南龙铁路南洋镇横坑遂林隧道距隧道进口300米处。该隧道起点桩号为DK181+122.82,终点桩号为DK188+170,隧道全长7047米,宽11.2米,高8.15米。事故发生在南龙铁路建设进入收尾、动车运行调试阶段,隧道内临时用电已撤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968点多,瑞丰劳务的赵侠、张武兵等6人在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现场施工员延红利的带领下,前往遂林隧道处理高度3米以下的二衬缺陷。作业人员使用1.75米的移动脚手架从隧道进口往里进行作业。处理至离隧道进口300米处,赵侠负责在移动脚手架上面处理缺陷,其他人员在架子附近地面做杂活,延红利巡查、标识其它需要处理的缺陷。1030分左右,赵侠在处理完缺陷后从移动脚手架上下来,在下来的过程中不慎坠落地面。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赵侠坠落时,离移动架最近的工人张武兵听到有人喊了一声,并有很响的落地声音后,立即前往查看情况,发现赵侠已摔倒在靠洞壁一侧的脚手架下(移动脚手架未倾倒),脸朝上躺在水泥板地面上,并听他喊头疼腿痛。张武兵立即打电话给孙龙东(瑞丰劳务现场带班班长,当天去医院看病未带班)报告,并喊其他人过去帮忙,拆下脚手架的走道板,把赵侠抬上走道板,抬出洞口。孙龙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了三分部经理李治刚,李治刚立即通知韩树田,韩树田拨打了120电话求救,并开车赶赴现场,在洞口处把赵侠抬上车送往医院路上,快到三分部场部附近的路上遇到120救护车,医护人员立即对赵侠进行检查救护,后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韩树田、张武兵等3人一起上车护送,在送往漳平市医院的途中,医护人员说伤者伤情恶化,如果送往市医院抢救路途要花半个多小时,会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建议就近到当地的南洋卫生院抢救,大概12点左右到达南洋卫生院,201896日中午1点左右赵侠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一人,死者赵侠,男,汉族,1973225日生,陕西省丹凤县峦庄镇四家村,身份证号码:6125231973********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00.1万元,主要包括支付死者家属抚恤补偿费和事故抢救费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赵侠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操作意识不足,从移动脚手架上下来时失足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瑞丰劳务未对遂林隧道劳务分包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进场前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三分部开展的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代替自己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瑞丰劳务未针对遂林隧道劳务分包项目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没有相关人员发现隐患。

3瑞丰劳务未针对隧道内临时用电已撤离的现实,采用其它辅助照明方案,仅用头顶照明,作业场所光线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9·6”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赵侠,当班作业工人,死者。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操作意识不足,在隧道内进行二衬缺陷处理时,从移动脚手架上下来时失足摔落,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韩树田,瑞丰劳务委派管理中水三局南龙铁路NLZQ-VI标段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培训考试;未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解决隧道照明不足的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漳平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沈建滨,中水三局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副总监,履行总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审查、督促、落实瑞丰劳务分包项目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考试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中水三局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项目经理部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定远县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方,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制定劳务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考试工作,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漳平市安监局依法予以瑞丰劳务公司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一)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一要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要组织公司和各劳务项目主要负责人开展事故分析会,深刻剖析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缺陷,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劳务分包项目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劳务分包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检查分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督促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四要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工作。强化三级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岗前培训教育工作,做到考试合格,方安排上岗。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评估。对一些作业条件较差的工地,要制定施工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加强登高作业的监护力量,采用辅助光源弥补隧道光线不足作业条件差的问题,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

(二)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

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审查其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落实分包单位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考试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到位。要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剖析、梳理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附件

1南龙铁路NLZQ-VI标段“9.6”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南龙铁路NLZQ-VI标段“9.6”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3南龙铁路NLZQ-VI标段“9.6”坠落事故平面图

4龙铁路NLZQ-VI标段“9.6”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

                 9.6”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81219

 

 

 

 

 

 

 

 

 

 

 

附件1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9.6”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签 名

刘鹏飞

市安监局

 

 

张南和

市安监局

副局长

 

范有权

市铁办

副主任

 

曾雪松

市公安局

中队长

 

郭佳旺

市检察院

科长

 

  

市总工会

科员

 

陈泳泳

市安监局

科员

 

苏文斌

市安监局

科员

 

苏德斌

市安监局

科员

 

廖友枝

市安监局

科员

 

  

南洋镇政府

科员

 

 

 

 

附件2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9.6”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项 目

金额(万元)

备 注

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损失

0.00

 

事故抢救费用

材料费

0.10

 

人工费

 

事故现场清理费用

0.00

 

事故处理事务性费用

0.00

 

抚恤补偿费用

100.00

 

合计

100.10万元

 

 

 

 

 

 

 

 

附件3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9.6”坠落事故地点平面图

 

http://10.1.3.10/webpic/W0201902/W020190219/W020190219422508123257.png 

 

 

 

 

 

 

 

 

附件4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9.6”坠落事故

 

 

 

 

 

技术分析报告

 

 

 

 

 

 

 

事故技术分析组

2018125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9.6”坠落事故技术分析专家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职称证号

签 字

1

 

龙岩学院

高级教师

20042100070002100

 

2

林秋海

漳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G909-02033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9.6”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2018961030分左右,在漳平市南洋镇横坑高铁工地(即南龙铁路NLZQ-VI标段)南洋镇横坑遂林隧道工地,定远县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在二衬缺陷处理过程中,发生一起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受南龙铁路NLZQ-VI标段“9.6”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邀请,由龙岩市、漳平市政府安全生产建筑专家罗涛、林秋海组成南龙铁路NLZQ-VI标段“9.6”坠落事故技术分析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技术分析。现将事故发生技术原因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74日,法定代表人宗德明,注册资本237.86 亿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7号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073215598W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福州至平潭和南平至龙岩铁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2总承包单位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三局),成立于199711日,法定代表人张育林,注册资本10.5亿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世博大道40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604B,经营范围包括铁路、港口与航道、机电安装、电力等土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地基与基础、土石方、爆破与拆除、钢结构、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起重设备安装、砼预制构件、建筑防水、隧道隧洞、桥梁、预应力、堤防等土木工程专业承包。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5000212-10/7,有效期至202041日。

中水三局在南龙铁路承包标段所在地(漳平市)成立中水三局公司NLZQ-VI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任命王满仓为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王满仓,证书编号:水建安B(2010)0013216

中水三局南龙项目部任命沈建滨为安全副总监,证书编号:水安B(2017)0048155;任命李治刚为三分部经理,以上人员证书齐全有效。

3劳务分包单位概况。定远县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劳务),成立于2016826日,法定代表人韩永六,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能仁乡凉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MA2N06G9321-1),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期限为长期。

2017125日,瑞丰劳务与中水三局项目部签订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侵线段二衬、仰拱调线返工处理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韩永六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并授权委托韩树田处理南龙铁路NLZQ-VI标所有分包项目相关事宜,包括合同签订、结算办理、资金支付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指派韩树田在南龙铁路NLZQ-VI标段劳务分包工程现场 管理。

    (二)工程概况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线路起讫里程DK154+081.9~DK194+835.47,正线长度40.754km。其中有桥梁25座,总长8040.97延米,特大桥梁4座计3057.89延长米,大桥14座计4390.05延长米,中桥7座计593.03延长米,隧道2028369.64延长米,涵洞15座计782.29横延米,路基303668.73延长米,车站1(双洋站)

    (三)合同签订情况及劳务分包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20131128日,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水三局签订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NLZQ-VI标段总价承包合同。

‚2017125日,中水三局项目部与瑞丰劳务签订了南龙铁路NLZQ-VI标段遂林隧道侵线段二衬、仰拱调线返工处理施工劳务合同。合同中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事项,并附有工程量计价清单、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廉 合同。

2.劳务分包主要内容

遂林隧道侵线段二衬、仰拱调线返工处理工程。主要施工工序为施工准备,二衬、仰拱破碎凿除,弃渣清理外运,测量放线、复测,欠挖处理,台车组装,土工布、防水板挂设,钢筋运输安装,排水,台车就位,模板制安拆,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等为完成该项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工期以中水三局项目部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四)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南龙铁路南洋镇横坑遂林隧道,距隧道进口300米处。该隧道起点桩号为DK181+122.82,终点桩号为DK188+170,隧道全长7047米,宽11.2米,高8.15米。事故发生在南龙铁路建设进入收尾临近试通车阶段,隧道施工临时用电已撤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968点多,瑞丰劳务人员赵侠、张武兵等6人在中水三局项目部现场施工员延红利的带领下,前往遂林隧道处理二衬缺陷,赵侠等6人抬着1.75米的移动脚手架从隧道进口往里作业。至离隧道进口300米处,赵侠负责在移动脚手架上面处理缺陷,其他人员在架子附近地面做杂活,延红利巡查、标识其它需要处理的缺陷离赵侠作业点30米处外。1030分左右,赵侠在处理完缺陷后从移动脚手架上下来,在下来的过程中不慎坠落地面。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赵侠坠落时,离移动架最近的工人张武兵听到有人喊了一声,并有很响的落地声音后,立即前往查看情况,发现赵侠已摔倒在靠洞壁一侧的脚手架下,脸朝上躺在水泥板地面上,并听他喊头疼腿痛。张武兵立即打电话给孙龙东(瑞丰劳务人员)报告,并喊其他人过来帮忙,拆下脚手架的走道板,把赵侠抬上走道板,抬出洞口。孙龙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了三分部经理李治刚,李治刚立即通知韩树田,韩树田拨打了120电话求救,并开车赶赴现场,在洞口处把赵侠抬上车送往医院路上,快到三分部场部附近的路上遇到120救护车,医护人员立即对赵侠进行检查救护,后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韩树田、张武兵等人一起上车护送,在送往漳平市医院的途中,医护人员说伤者受伤情况较为严重,如果送往市医院抢救路途要花半个多小时,会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建议就近到当地的南洋卫生院抢救,大概12点左右到达南洋卫生院,201896日中午1点左右赵侠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死亡一人,死者赵侠,男,汉族,1973225日生,陕西省丹凤县峦庄镇四家村,身份证号码:6125231973********

、事故原因技术分析

1赵侠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操作意识不足,从移动脚手架上下来时失足摔落,导致坠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瑞丰劳务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进场前的中水三局项目部三分部开展的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代替自己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未使作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所分包项目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缺乏管理,事故发生时没有相关人员发现隐患;由于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施工现场不能使用临时用电,仅靠头灯,未使用其它辅助照明,作业场所照明不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南龙铁路NLZQ-VI标段南洋镇横坑遂林隧道“9·6”事故是一起落地式操作平台坠落死亡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六、事故防范措施

1瑞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队伍。配齐分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三要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四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评估。对一些作业条件较差的工地,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加强登高作业的监护力量,隧道光线差采用辅助光源等,弥补作业条件的缺陷,确保作业安全。

2中水三局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审查其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编制订;检查分包单位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处罚“三违”行为,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到位。

七、专家组意见

根据现场勘察、问询、查阅相关资料,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规定,劳务分包单位在隧道二衬缺陷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赵侠自身安全操作意识不足,从脚手架上下来时不小心摔落,导致坠亡。本次事故是一起从落地式操作平台坠落死亡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赵侠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操作意识不足。间接原因为瑞丰劳务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仅以进场前由中水三局项目部三分部组织开展的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代替自己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并未使作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时瑞丰劳务对所分包项目也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缺乏安全管理,以致事故发生前没有相关人员发现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附图:南龙铁路NLZQ-VI标段“9.6”坠落事故地点平

      面图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9.6”坠落事故技术分析组

                            2018125

 

 

 

附图:

南龙铁路NLZQ-VI标段

9.6”坠落事故地点平面图

 

 

 

http://10.1.3.10/webpic/W0201902/W020190219/W02019021942250846322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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